(布城11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指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指示内政部不得利用《1948年煽动法令》对付政敌,除非触及3R课题(种族、宗教和王室)的情况下,该部才可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展开行动。
他说,人民皆在社媒上针对3项课题批评内政部,分别是3R课题、外劳和难民课题。
他表示,《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和《刑事法典》并没赋予当局逮捕权力,即不得逮捕罪(non-seizable offence)。
“这时警方也发挥不了任何作用。若不得逮捕,意味著有投报,我们会援引刑事法典和通讯及多媒体法令,通常会申请延扣到警局,也需要获得允许才可展开调查,有两个程序。”
他在接受中文媒体新春联访时解释,若是犯下较严重的行为,尤其是触犯君主制度和宗教课题时,内政部则必须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
他坦言,曾批评前朝政府并扬言一旦执政便会废除煽动法令,惟回归现实,当政府后发现煽动法令有必要存在。
“这不是我们10至15年前所经历的情况,不是。现在的情况甚至比以往来得更糟糕。”
他也以近期大批民众在国家王宫外举办集会为例,一旦涉及王室,该部将会展开调查绝不会妥协。
赛夫丁指出,目前为止,该部较频密使用刑事法典、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以及煽动法令,而目前并没有打算对煽动法令进行修正。
“但首相指示内政部,不可利用煽动法令对付政敌,除非他们涉嫌侮辱王室和宗教。若要辱骂政府的领袖,没关系,双方可以互骂。”
“不过,一旦触及王室,那就绝对不行,我们也会援引煽动法令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