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9日讯)联邦法院九司今日以8比1多数票,裁定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之下的16项条文无效。
领导九司的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蒙在两名穆斯林女子挑战宪法课题,以撤销上述法律部分条文的申请获得批准之后,宣判这项历史性裁决。
两名女子申请挑战18项条文,惟联邦法院今日仅宣判其中16项条文无效。
东姑麦蒙在宣读判词时说,2019年丹伊刑法(I)之下的第11、14、16,、17、31、34、36、39、40、41、42、43、44、45、47及48条文无效。
沙巴及砂拉越大法官丹斯里阿都拉曼则投反对票。
会审的其馀7司,分别是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和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莫哈末扎必丁,以及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莉妮、拿督林添钻、拿督哈米达星、拿督诺丁哈山,以及拿督阿布峇卡。
来自吉兰丹的聂依琳祖丽娜及女儿东姑雅丝敏根据联邦宪法第4(4)条款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挑战2019年丹伊刑法(I)之下的其中18项条文是否违宪,并称丹州立法机关没有权力针对18项罪行制定法律,因为联邦法律涵盖相同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