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于去年9月被政府列为禁片的马来独立电影《飞行奶油》(mentega terbang)导演凯里安华和制片人陈明庆,今日在刑事法典第298条文(蓄意透过言语伤害他人宗教情感)下被控,两人皆否认有罪。
凯里安华和陈明庆是今早在推事庭在不同庭被控,两人案件分别由由推事诺丽娜哈妮和艾娜审理。
两人面对同样的控状,控状指凯里安华和陈明庆拍摄的《飞行奶油》电影,涉嫌侮辱伊斯兰,在抵触《刑事法典》第298条文(蓄意透过言语伤害他人宗教情感)被控。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刑罚为最高可判监禁一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两人在不认罪后,凯里安华获准以6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每月需到警局报道一次;陈明庆则获批准以6500令吉保释候审。
同时,他们也被谕令在案件审结之前,不得发表任何与案件有关的言论。
推事庭也将案件定于3月14日开审。
《飞行奶油》由凯里尔安华(Kay Ellyn)执导,内容讲述穆斯林少女艾莎(Aisyah)在母亲确诊癌症末期后,为了探索死后的世界,而研究其他宗教的故事。
电影内容还包括艾莎阅读圣经的场景,以及关于对不同宗教膜拜场所的探讨。
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曾针对电影指该电影违反了沙菲教派(syafie)的信仰和穆斯林信仰的生活方式。
随后,内政部在2023年9月1日将《飞行奶油》列为禁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