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6日讯)槟城消费人协会(CAP)呼吁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检讨新旧车辆买卖的现有法律,特别是延伸“柠檬法”(Lemon Law)到新车,因新车也会“柠檬”,最近发生买车后8小时即抛锚就是最好的案例。
槟城消费人协会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今日发文告指出,“柠檬法”是购买消费品最好的方案,在新车不断出现规格和性能问题之际,更迫切需要这项法。
“它可以弥补消费者保护法的短板,解决货品好看不好用的问题。”
他说,在此法律下,有缺陷的汽车必需修理好,消费人可要求全额退款。
“目前已执行这项法律的国家,计有美国、新加坡、韩国、中国和菲律宾,其中新加坡则是在2004年将此法令纳入消费者保护法案。”
他说,购车人一旦发现新车有缺陷,一般只能送厂维修,超过5万令吉的“柠檬”费不能提交到大马消费人仲裁庭,只能到法庭索赔,费时费钱。
“此外,车主也会在修车厂面对修不好以及收费、换件不当等的问题。买到有问题的二手车,不但上路危险,也危害其他各路使用者。”
他说,新加坡“柠檬法”允许消费者在6个月内,针对有缺陷的货品索赔,或者修理、更换及减价。卖家须负责维修费用,一旦修理失败,可保留原货要求减价,或退货并退款。
他呼吁政府在所有车辆,不问售价高低,皆实行“柠檬法”。
他建议严重缺陷的汽车,最多一个月修好是合理的,而在动用“柠檬法”之前,维修中心可3次修理同一缺陷,也是适当的。
他指出,二手车出售之前,必须经过电脑验车中心和交通部的检查,以确保车辆仍可安全行驶。
“我们曾接到多宗二手车完成交易后出现维修问题,使用汽车零件,以及汽车里程表已被调低的投诉。没有法律保障,让大马人为买到有缺陷的新车不知所措。”
他重申,政府应该推出“柠檬法”,确保车厂和经销商依法律为缺陷负责和进行维修。该法律必须同时实行于新车和旧车,至少让5万令吉以下的旧车可到消费仲裁庭争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