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关税局将从2024年1月1日起,购买海外低价商品(LVG)将征收10%销售税,财政部表明,这是为了平衡实体和网络商家进口税收不均等问题。
财政部今日发文告解释,基于一般情况,在马来西亚销售的商品上征收销售税是由进口商、批发商或零售商在销售给大马最终消费者之前支付的。
“然而,现有销售税制度中存在一个漏洞,导致销售税规避的行为在卖方之间普遍存在。”
“在全球,当进口物品的价值低于一定门槛时,为了加速通关及邮递程序,不对进口物品征收销售税和进口税已成了常态,例如在马来西亚,门槛被设定在每件商品500令吉。”
文告表示, 现今消费者偏向线上交易,产生了不平等的税收待遇,进口国外商品的网络商家与在本地实体商家之间存在著差异。
“马来西亚的邻国已采取行动应对有关漏洞,并开始对低价进口商品征税,例如新加坡(2023年1月1日实行)和印尼(于2023年4月1日实行)已加强了对低价进口商品的课税措施。”
文告解释,海外低价商品进口销售税原定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但为了让昌明政府与界者讨论实施问题才延迟。
“这是为确保该税务的实施能够达到目标,尤其是应对本地实体营运和线上业务之间低价商品税收不均等的问题。”
文告指出,不论是陆路、海路还是空运进口的海外低价商品,凡500令吉以下都会被征收10%销售税。
“但是,这不适用于香烟、烟草制品、酒精饮料和药用香烟,因为这些商品已经缴纳了进口税、消费税和销售税。”
“对进口海外低价商品征收销售税的有效日期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