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已向总检察署提呈新的陈情书,以撤销她面对合共17项洗黑钱和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其收入的控状。
罗斯玛的代表律师拿督菲洛斯对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说,辩方于昨日提呈的陈情书含有总检察长必须考量的严重课题。
他说:“我们也申请腾空今日的审讯,以等待陈情书的结果。我方无意拖延此案。”
这是罗斯玛第三次提呈陈情书,总检察署尚未对她分别在5月3日及8月18日提呈的第一和第二份陈情书做决定。
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证实在昨天接获该陈情书,并告诉法庭有关尚未向总检察长汇报该陈情书。
“该陈情书含有(与罪控相关的)严重课题,必须先进行研究,我们也不反对辩方提出腾空今日审讯的申请。”
高庭今日审理罗斯玛要求撤销所有控状的申请。
尽管如此,法官慕尼安迪不批准展演今日审讯,并要求相关各方继续陈词。
另外,罗斯玛另一名代表律师阿米尔韩沙在撤控申请中说,由于17项控状存有缺陷及具误导性,因此,其当事人将无法获得公正的审讯。
他说:“该些控状重叠,其实是指相同的罪行。”
“第1项控状至第12项修改控状(洗黑钱)模糊及具缺陷,因为没具体说明通过什么非法活动或罪行获得被指所获得的收益;至于第13至第17项控状(未申报收入)的细节令人混淆。”
法官较后择定明年1月16日继续审理这项申请。
现年72 岁的罗斯玛是在2020年10月4日被控上法庭,她面对12项涉及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控状,以及5项未向税收局申报其收入的控状。
她被指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的艾芬银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税收局犯罪。
此案是在8月24日开审,以及已传召两名证人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