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讯)备受瞩目的华泰小违宪上诉案,上诉庭今日裁决驳回4个马来组织代表的上诉申请,这意味著他们挑战华小和泰米尔小学违宪不成功。
上诉庭裁定,华小和泰小使用华语和泰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是符合联邦宪法的。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苏邦连为首的三司,今日做出上述裁决。聆审这宗上诉案的另两位法上诉法官是拿督古纳兰和拿督阿兹祖。
上诉庭法官阿兹祖宣读判词时说:“国内华小和泰小使用华语和泰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是符合联邦宪法第152条文。”
“因此,根据联邦宪法第152(6)和第160(2)条款,我们认为,华泰小不是公共机构,因此使用华语和泰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不是该条款下的官方用途。 ”
本案上诉方是4个马来组织代表,他们各别在吉隆坡高庭和哥打峇鲁高庭挑战华泰小违宪的诉讼遇挫后,向上诉庭提出的上诉。
4名上诉人分别是莫哈末扎伊慕斯达法(代表大马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再纳阿比丁(代表大马作家联盟,GAPENA)和阿米努丁(代表马来西亚穆斯林连线 ,ISMA),他们是就吉隆坡高庭于2021年12月驳回他们的诉讼而提出上诉。
另一上诉方是代表马来西亚穆斯林教师联盟(I-Guru)为莫哈末阿兹兹哈山,他则针对哥打峇鲁高庭于2022年5月的裁决提出上诉。
代表教育部长和马来西亚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刘宏斌(译音)此前在上诉庭陈词曾表示,在华小和泰米尔小学使用其他语言作为教学媒介语并不违反联邦宪法,因为国语已经是这些学校的必修课。
“在多源流学校使用其母语作为教学语言历来都受到认可,而且联邦宪法第152条文有明规定使用母语作为教学语言的权益。”
“联邦宪法第152条的目的是将马来语列为国语,同时也保留并维持在教育体系当中使用其他语言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