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商人阿当拉兰将于下周在莎阿南地庭,再度被控使用非法活动收益的罪名。
阿当拉兰早前也面对5涉及Jana Wibawa计划的贪污罪,主控官莫哈末法德里和法拉雅斯敏副检察司今日在其贪污案过堂时,分别告知地庭法官阿祖拉和苏扎娜,被告将再一次被控洗黑钱罪。
莫哈末法德里说:“在上一次过堂,控方要求将本庭(法官阿祖拉)的案件移交至第14刑事地庭(法官苏扎娜),但出现最新变化,也就是在10月25日,被告已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
“控方也将在下周,加控被告抵触反洗黑钱法令的罪状,因此,控方要求一个新的日期,以在莎阿南完成提控后,才申请将案件移交至第14刑事地庭。”
在本日的庭审,阿当拉兰的律师是魏永康(译音)。
两间法庭随后择定案件于11月28日重新过堂。
阿当拉兰也是土著团结党泗岩沫区部副主席,他于2月21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并面对一项索贿控状,也就是将向MIE基建与能源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末祖索收取项目价值的3.5%至7%现金。
他随后被控另一项向同一人(末祖索)收贿50万令吉的罪名。
根据控状,这笔50万令吉款项是作为协助MIE公司的酬劳,以让该公司通过直接谈判方式,取得大马政府在玻璃市一项总值4780万令吉的工程中标函。
在2月22日,阿当拉兰被控两项向连添全(译音)和末祖索收贿410万令吉的罪状,以协助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和MIE公司取得两项相同的Jana Wibawa项目。
2月28日,他再一次被控向连添全索贿200万令吉,以作为他协助Nepturis取得Jana Wibawa项目的酬劳。
被告的所有控状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以及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阿当拉兰于本月25日再度被控上隆市地庭,这次是涉及5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
他被控使用其联昌银行户头内的50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抵触反洗黑钱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条文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