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31日讯)雪州总警长拿督胡申提醒民众,勿在网路上购买、贩售或散布任何武器,包括气弹抢或仿制武器。
他指出,雪州警方日前不断接获民众对此事的投报,而根据《1960年军火法令》第36条文,若进口、拥有或保管仿制武器者,一旦罪名成立,可判处不超过一年监禁或5000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同时,该法第15条文规定,任何人不得透过海路、陆路或空运(包括网路)将任何武器、弹药或武器零件(包括仿制品)进口到我国,除非持有进口许可证。否则罪成可依同一法第23(1) 条文,判处不超过7年监禁或1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他表示,使用该仿制武器也可能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
“持械伤人者将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下被调查,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刑;而严重致伤他人者,警方可根据刑法第326条文调查、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刑;倘若造成他人伤亡,则将援引刑法第302条文调查,罪成可判处绞刑。”
他补充,使用武器伤害动物也是属于犯罪行为。
“警方将援引《1960年军火法令》第39条文对涉案者展开调查,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不超过2000令吉的罚款,或两者 兼施。”
“此外,购买、出售、拥有和分发除枪支外的任何危险武器,将抵触《1958年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条文,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超过两年监禁及鞭刑。”
他表示,警方曾于去年针对仿真武器枪击案采取法律行动,嫌犯也被援引《1960年军火法令》第36条文提控,并被判处1000令吉罚款。
“雪州警方严肃看待此事,不会对任何拥有、购买、出售和分发仿真武器的行为妥协,并建议公众不要参与上述活动,否则将面临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