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林冠英辩护律师今向法庭申诉,被告有权盘问与海底隧道贪腐案的控方证人及审查证人向反贪会所陈述的证词。
辩方律师哥宾星指出,1950年证据法令第145条文允许他盘问一名向大马反贪会(MACC)作出供证和案情陈述的关键控方证人。
“同时,该法令第155条文规定,经过法庭同意,证人的可信度可以被对方质疑和进行盘问。”
他在向初审法官阿祖拉阿尔维提交的陈述中表示,当证人据信做出相互矛盾的陈述时,法律上不能阻止辩方采取相关行动。
辩方正寻求获得扎鲁阿末祖基菲里早前向反贪会提供在有关海底隧道案,针对商人纳纳拉惹提起的另一项诉讼中所陈述和供证的声明。
在昨天盘问中,Consortium Zenith BUCG Sdn Bhd 董事扎鲁供证时说,他已安排使用大众银行支票兑现 200 万令吉,并声称这笔钱是用来支付林冠英的。
扎鲁也表示,另外200万令吉现金已交给纳纳拉贾,以便移交给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 并声称,向纳吉付款是为结束反贪会针对扎鲁的洗钱正在进行的调查工作。
辩方辩称,扎鲁先前曾在莎阿南法庭审理该案时发表声明,供称200万令吉是支付给纳吉的。
不过,控方则表示,扎鲁后来向反贪会“纠正”了他就莎阿南法庭审讯时所作的陈述。
为此,辩方律师希望法院指示控方交出这两份声明,以便对扎鲁启动弹劾程序。
哥宾星表示,辩方在收到证词后,将强调扎鲁的证词与他先前向反贪会的供证之间存在重大矛盾,以证明弹劾他的合理性。
“扎鲁将被要求澄清,辩方将有机会对他进行盘问。”
哥宾星指出,控方在莎阿南法院审讯时已传召了22名证人,并提供19份证物。
他质疑,检方现在不能说扎鲁尔已经“纠正”他的陈述,究竟他是什么时候改正的?
他强调,应由法庭来决定该声明是否已修正,而非检方。
“我们只对寻求正义感兴趣。 扎鲁的证据现在完全取决于他的可信度。”
另一方面,副检察官旺沙鲁丁则回答说,辩方应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A条文提出证据开示申请。
他说,目前提出弹劾扎鲁的申请还为时过早。
他解释,当扎鲁昨天出庭时,辩方就应该继续盘问他。
他补充,辩方提出的申请是没有依据的,证人已纠正反贪会口供的供词,并不是进行弹劾程序的条件。
为此,法官阿祖拉择定,于11月2日对辩方的申请作出裁决。
林冠英正受审,罪名是利用职务之便向扎鲁索取海底隧道计划利润的10%,并索取330万令吉的贿赂,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同时,他还被指控两项不诚实地挪用两家公司价值2亿870万令吉州政府名下土地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