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人力资源部长西华古玛表示,该部目前未有打算制定一项有关身心障碍者受职场歧视的特别法令。
他解释,这是因为劳工局目前所记录在案举报并不多,但他不否认有些案件还未得到举报。
“根据目前劳工局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仅接获8起案件投报。在这8起案件中,有2起是有关现金支付歧视,而6起是现金支付以外的歧视投报。”
他今日在国会走廊召开的特别记者会上,如是表示。
早前,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士拉央国会议员梁自坚提问,政府是否打算起草一项有关职场歧视的特别法令,特别是保护身心障碍者。
西华古玛表示,1955年雇用法令已在今年1月开始实行,当中已包含了不同方面的职场歧视条例,目前为止对劳工局的调查工作而言已足够。
“根据这项新法令,若雇主在工作场所中无法遵守,并进行职场歧视,将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若雇主仍一意孤行,将遭受每日交付不超过1万令吉的罚款。”
“所以依照该法令就已经足够了,无需去制定新的法令。此外,我们也有《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1994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来监督任何职场歧视,当然也包括保护身心障碍者在内。”
他也指出,不同国家对于保护身心障碍者会提供不同的方式,而我国目前能很好地处理职场歧视的问题。
他补充,雇员可以透过各种途径如提交信函、电邮以进行举报。
“我们还有一个应用软件“Working For Workers”,任何受到职场歧视的人可以透过软件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