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联邦法院五司一致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其次子拿督纳兹夫丁要求撤销他们分别被追讨16亿9000万令吉和3670万令吉欠税的简易判决申请。
以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丽妮为首的五司今早一致驳回纳吉父子的上诉,纳吉父子是申请针对追税诉讼而入禀答辩书。
纳吉父子声称1967年所得税法令(ITA)第106(3)条文违反联邦宪法第121条文,宪法第121条文涉及大马司法机构的权力。
一般来说,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条受赋权内陆税务局向法庭入禀民事诉讼,以便向纳税人追讨欠税和罚款。
第106(3) 条文阐明,就内陆税务局追讨税款的诉讼而言,法院“不得受理任何关于寻求追缴过高、评估不正确、正在上诉或不正确增加税款金额”。
根据上述裁决,内陆税务局可从今天开始追讨所欠下的税务。
法官娜丽妮在宣读判决时表示,废除第106(3) 条文将导致政府收税的延误。
她说,这是因为各级司法制度的纳税人都会寻求全面审理内陆税务局的追税诉讼。
她指出,这并不是纳吉及其儿子任何税务评估争议的终结,因为2人仍可将案件提交给个人所得税特别委员会(SCIT)寻求重新评估。
她表示,吉隆坡高庭根据第106条文对纳吉和纳兹夫丁作出简易判决,只是实现追回欠税的目的,并没承担完整的司法裁决作用。
“如果纳吉父子对个人所得税特别委员会的税务重新评估结果不满意,而提出任何上诉,因此,完整的司法裁决权将被推迟。”
她解释,这与政府“先支付,后诉讼”的征税模式相一致。并强调这种机制在世界各地都在实行,例如南非、澳洲、加纳和香港。
“所得税法令第106(3) 条文与高效、迅速地征税有著合理的关系,有助于确保为执行目的,排除因争议而导致追讨欠税被推迟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