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天然资源、环境和气候变化部长聂纳兹米说,制定跨境烟霾法案绝非易事,因为这涉及到邻国的合作意愿。
“我们制定跨境立法的制约因素之一是,需要有火灾发生地的位置图、坐标、土地所有者和运营公司的信息作为支持。因此,如果邻国不愿意(制定这样的立法),因为这涉及到它们的主权,那么我们将无法执行这项立法。”
他指出,新加坡已经颁布了《跨界烟雾污染法令》,但尚未看到任何成功起诉的案例。
聂纳兹米是于今日在国会下议院的部长问答环节中,回答峇眼色海国会议员伊德里斯阿末的提问时,如是表示。
他在提问中要求部长说明现有法令是否可以追究邻国印尼在苏门答腊的露天焚烧活动造成烟霾的责任。
部长说,目前马来西亚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可以对付造成跨境烟霾污染的公司或国家。
他说,政府目前正在采取外交途径,与邻国就此事进行谈判。
“与苏门答腊或加里曼丹露天焚烧活动有关的跨境烟霾问题,政府目前正在采取外交途径,并认为谈判是我们处理这一问题的更好方式。跨境烟霾污染不能仅靠立法或我们的指责来解决。”
聂纳兹米也说,马来西亚是《东盟越境烟霾污染协议》(AATHP)的签署国。
他指出,为了确保我国的雾霾状况不会持续太久,外交部已于10月6日与印尼外交部合作,向印尼政府提交了一份外交照会。
“这是为了通报马来西亚的雾霾情况,以及马来西亚愿意合作立即在受影响地区开展灭霾行动。”
他认为,《东盟越境烟霾污染协议》的条款有必要重新修订,因为目前的协定不允许对造成越境烟霾的公司或国家采取惩罚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