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撤销SRC国际公司和其子公司所获得涉及4200万令吉的资产冻结令(Injunksi mareva)的申请,今日遭联邦法院驳回,这意味著纳吉撤销资产冻结令的最终努力宣告失败。
以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纳丽妮为首的法院三司,今日驳回纳吉的上诉申请,并谕令纳吉支付3万令吉堂费。
她说,下级法庭在批准资产冻结令时,并没有犯下任何可上诉的错误,以致于需要联邦法院干预。
资产冻结令是一个临时庭令,旨在阻止答辩人在与起诉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案结审之前处置相关资产。
随著资产冻结令申请不成,纳吉无法在案件审讯期间脱售SRC公司相关的4200万令吉资产。
去年3月24日,高庭批准SRC国际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资产冻结令申请,并谕令纳吉在案件审讯结束前,不得转让、处置、交易或降低价值高达4200万令吉的任何资产在大马境内境外的价值。
这项限制令也规定纳吉每月只能提取不超过10万令吉,以作为生活费和律师费,这促使纳吉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SRC公司和 Gandingan Mentari在2021年对纳吉提起诉讼,指控他刑事失信、滥用职权、从SRC公司的资金中谋取个人利益,以及滥用资金。
现年70岁的纳吉因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被判罪成,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此前联邦法院于今年8月维持纳吉的定罪,以及监禁和2.1亿令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