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9日讯)国盟土团党淡江州议员拿督斯里阿兹敏阿里建议,雪州议会委任议长条规细节有待加强,并建议效仿国会议会条规,以保障议长人选更符合资格。
也是前雪州大臣的阿兹敏今早在提名议长阶段指出,现有委任议长的议会条规的诠释内容含糊,并建议进一步加强州议会条规的诠释。
他指出,现有条规虽诠释由州议员委任议长,即符合资格人选出任雪州议长职务,但是,现有议会条规在细节诠释上却不够详尽。
他举例,国会下议院曾有一次提名委任国会副议长,不过,2名人选的资格被驳回,因为2人未提呈书面证明已做好准备服务,因而显示提名程序上有欠完善和不足。
为此,阿兹敏强调,遴选议长必须符合《1959年成立雪州政府法令》,希望在加强议会常规之馀,也必须确保所提名的人选符合资格,即作好准备担任议长职务。
阿兹敏针对遴选议长和副议长一事不断提出意见,即遭到希盟州议员反驳,不过,今届雪州议会国盟议员人多势众,因此在今年底即将到来的雪州财政预算案,将备受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