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重申,甫届满卸任的前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对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撤控决定,自己从未进行任何干预或下达任何指示。
“我想澄清,我并没有向总检察长依德鲁斯下达任何指示。”
他指出,如果自己有权干涉法庭的决定,那肯定会推迟至所有选举结束之后,才让阿末扎希获释。
“如果我有权力,那我会想延期,为甚么呢?因为我想在所有选举结束之后,到时总检察长将会卸任,但是他不同意,他说开庭日期是9日4日,而本月5日是他的卸任之日。”
他表示,依德鲁斯想要履行其职责后才卸任,而不是将这份责任留给接玨人,而他本身无法干涉此事。
安华今日到大城堡出席周五聚礼,并在随后接受媒体访问时如是回应。
他提及,阿末扎希此前所提呈的陈情书确实提出了一些新的信息,而作为首相自己知悉提控的后果。
“于是我询问总检察长,为甚么会作出这样的决定,为甚么是现在?”
阿末扎希面对的健康思维基金资金弊案于本月1日续审,而控方突然向法庭提出“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申请,并寻求撤销扎希面对的47项控状。
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随后批准这项申请,发出释放但不等同无罪庭令,这意味著阿末扎希正式获释,但若出现新证据,控方仍可重新传唤阿末扎希。
他在休庭之前亦强调,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总检察长具有提起或撤销控状的权力。
朝野各党则敦促总检察署,应公开解释对阿末扎希撤控的理由。
总检察署随即在本月2日回应称,高庭法官在下判时指出,控方给出了令人信服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