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抨击,总检察署日前就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获释作出的回应中,并未解释撤控的原因,而是将其归咎于高庭,
她昨夜透过文告指出,是控方撤回了对阿末扎希的47项指控,并申请对阿末扎希作出“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的裁决。
“而在总检察署本月5日发表的媒体文告中,完全没有说明申请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原因。”
谢依琳直言,在控方撤回阿末扎希的47项指控之后,使得高庭只能在释放但不等同无罪与无罪之间做选择。
“让我们明确一点,高庭法官别无选择,只能作出释放但不等同无罪,或是无罪释放的裁决。”
她续称,高庭早于去年1月便裁定阿末扎希47项控状表罪成立,而总检察署在这个阶段撤回指控,玷污了其作为控方的名誉,以及作为调查机构的反贪会名誉。
“因此,总检察署将此事完全归咎于高庭,并以此作为回应中的理由,而非进行详细解释,这听起来很空洞。”
谢依琳提及,总检察署必须承担其自身责任,对国家与人民负责。
“如果控方在未来决定提起任何进一步的指控,那应该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a)条文,根据程序将恢复阿末扎希的庭审,就如同不曾发出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裁决一样。”
阿末扎希健康思维基金资金弊案于本月1日续审,控方向法庭提出“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申请,并寻求撤销相关47项控状。
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随后批准这项申请,发出释放但不等同无罪庭令,这意味著阿末扎希正式获释,但若出现新证据,控方仍可重新传唤阿末扎希。
他在休庭之前亦强调,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总检察长具有提起或撤销指控的权力。
朝野各党则敦促总检察署,应公开解释对阿末扎希撤控的理由。
总检察署随即在本月2日回应称,高庭法官在下判时指出,控方给出了令人信服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