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兆远6日讯)行动党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促请政府加速推动司法改革,成立独立的检控单位,以重新塑造大马人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根据联邦宪法第145条文,总检察长拥有两项主要职能,即同时扮演着政府法律顾问和检控官的双重角色。”
他表示,根据宪法总检察长有责任就有关法律事项向最高元首、内阁或任何部长提供建议,也有绝对的裁量权决定是否发起、进行或终止除特定法庭以外的任何刑事诉讼程序。
他也是霹雳州民主行动党法律局主任,今天针对高庭日前批准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控状“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的裁决,发文告如是表示。
“若总检察长继续拥有这两项职能,在涉及政府行政人员的刑事案件上有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在涉及任何政府高如扎希的案件,就算检察长做得如何公正不阿,总会因他的双重身份而惹人诟病。”
他表示,在扎希被裁定释放的案件中,虽然检控方提出的11个理据被法庭裁决为“令人信服”,却引起外界揣测政府有否干预案件。
因此,他建议政府借鉴英国皇家检控署所实施的做法,将政府律师和检察官的职能分离,让检控单位完全独立于行政权,改而直接向国会负责,这也是希盟2018年的竞选宣言之一。
“检控官的任何决定必须得全然公正独立,不受舆论影响、不受政治干预,以确保起诉过程的透明度和独立性,并取得符合公共利益的结果。”
他表示,经此一案,民间要求司法改革的呼声变得越发响亮,因此团结政府应加快实行司法改革的步伐,争取早日建设一个独立的检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