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国行分析师供称,在逃大马商人刘特佐早在案发前3个月就已经开好户头,以接收从一马发展公司挪用的7亿美元资金。
34岁的亚当阿里夫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一马发展公司案的第47名控方证人,刘特佐曾在2009年6月11日以其公司Good Star控股的名义开设了一个瑞士银行户头。
该公司户头在同年9月30日收到了7亿美元汇款,而根据银行纪录,这笔资金是一马发展公司指示德意志银行大马分行进行的转帐。
一马发展公司是在2009年9月创立,为了与沙地石油有限公司(PSI)联合投资,一马发展公司筹集了10亿美元,却有7亿美元被汇入了冒充为沙地石油有限公司子公司的Good Star控股,而此公司最终被发现是刘特佐所有。
他是在接受副检察司巴哈林盘问是如是说。
纳吉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汉则表示,辩方依然反对检方将Good Star开设户头相关文件列为呈堂证供。
一马发展公司案将于9月18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