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国会上议院主席丹斯里旺朱乃迪表示,只要法律规定的事项和价值观仍需受到保护和捍卫,那么“煽动法令”就不应该被废除。
他与前内政部长丹斯里赛哈密的观点一致,他们皆认为“1948年煽动法令”仍需被维持,尤其是用于保护王室机构免受藐视和侮辱。
旺朱乃迪表示,由于王室机构处于政治之外,如若该机构遭到触动或是政治化,就无法为自己辩护。因此,王室仍然需要“煽动法令”来保护他们。
“法律是出于特定的原因而制定的,尤其是当人们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时,法律则是被用来限制其行为。”
他补充,政府需要研究目前的情况是否允许废除“煽动法令”,以及大家想要捍卫的东西;如王室机构,是否能够在不受这项法律的限制下得到保护?
他告诉“每日新闻”,如若任何个人或团体对于我们所珍视的价值观犯下令人发指的罪刑,那么就必须使用及捍卫这项法律。
早前,马来西亚民主联合阵线(MUDA)以及马来西亚社会主义党(PSM)呼吁政府废除“煽动法令”。因为政府使用这项法令以提控吉打州务大臣拿督斯里沙努西。
他进一步评论说,英国废除“煽动法令”这件事上,不能作为依据。因为英国的煽动法令也存在了300多年,且他们是在确保有其他法律当中仍有保留当初“煽动法令”的一些条款。
“至于邻国的情况也无法与我国进行比较,因为邻国如印尼和越南采用的是同化的概念,而我国采取多元种族的概念;这是有所不同的。”
另一方面,前内政部长赛哈密也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只有“煽动法令”是适合用于限制议员和政党过度使用3R(王室、种族和宗教)课题。惟他认为“煽动法令”需要得到修改,以确保此法能够被公平地使用,不压迫于任何一方。
谈及目前政府对于“煽动法令”的立场与他不同时,塞哈密认为,这是因为反对党里的理想主义和其做政府的时候有所不同。
“当你是反对党时,你可以谈论理想主义......但在政府当中,这个政府有责任。因此,如若真的涉及3R的罪行,那么他们就必须使用‘煽动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