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董总主席陈大锦指出,华泰小使用华文及泰米尔文是符合联邦宪法第152条文1(a)阐明任何人不得禁止或阻止任何人使用、教导或学习其他语言的权利。
陈大锦表示,马来文在国家宪法中被列为官方语言,所以是能够使用华文及泰米尔文作为教学媒介语的。
“华泰小在联邦宪法下是具有合法性的。”
“在上诉方过去的败诉,并没有影响其他族群学习母语及剥夺他们权利。”
陈大锦于今日出席布城法庭宫有关于华泰小违宪诉讼案,如是回应。
他表示,希望他们不要继续不断地炒作,因为已经是浪费了许多国家资源。
“这次极端份子入禀法庭进行这样的诉讼,我们九位被告包括联邦政府跟教育部,我们(董总)维护宪法和华泰小的合法性,我们希望昌明政府以和谐的态度能够抑制这样的诉讼,避免浪费我们更多资源,破坏种族和谐。”
他希望,昌明政府必须要作出明确的态度,甚至是要阻止极端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