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IPCC)法令》(839法令)于今日起生效,国家人权协会组织(HAKAM)主席拉玛彻凡指出,该法令存在严重缺陷,并点出5点促政府修正该法令。
他今日发文告表示,政府有必要恢复纪律局的权力,《2020年IPCC法令》中没有纪律局,任何不当行为的调查结果和相关建议皆需带到警察部队委员会。
他说,纪律局必须被赋予权力,以确保警察的问责制度。
他也说,在这项法令中,违法行为的范围亦受到限制,因《2020年IPCC法令》中阐明,此法令下的不当行为不包括《1967年警察法令》第96及第97条文。
他指出,根据《1967年警察法令》第97条文中的警察总长常规,有逾百条较小和重大的不当行为。
“IPCC几乎需要调查,因为大多数的不当行为都隶属于警察总长常规的管辖范围。因此,IPCC应该取消调查受限于《1967年警察法令》的第96和97条文。”
同时,他表示,《2020年IPCC法令》并没纳入《2005年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法案》(IPCMC)中所规定的搜查和调查权。
他认为,IPCC也没获得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EAIC)所赋予的搜查和调查权。
他指出,委任和罢免委员会成员应由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负责,而非首相,更不应该隶属于内政部。
他表示,敏感信息不应由部门主管负责,而是应该交由全国警察总长或全国副警察总长负责监管。
他说,任何涉及国家机密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事项皆应保密,因此国家人权协会组织促请政府,立即修正《2020年IPCC法令》并接纳上述建议,以确保我国警察的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