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指出,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成功挑战《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违宪,那么B40低收入群体将更困苦。
联邦法院今日聆审纳吉及其儿子拿督纳兹夫丁针对被追讨17亿令吉欠税简易判决所提出的上诉申请。
此案由联邦法院五司审理,其中一名承审法官拿督娜丽妮表示,《1967年所得税法令》有其重要性,该法令对我国征税方仍至关重要,因许多穷人依靠富人的税收重新分配收入。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在任何法律程序中,法庭不能受理任何要求追讨的税额过高,评估不当,上诉或不当增加的辩解。
她说,此案或许是极端的,因涉嫌拖欠逾10亿令吉的税款,惟她补充,国家仍需征税,若允许每位纳税人提呈答辩书,政府在税收上或许会受影响。
“若每位纳税人都闹上法庭,并要求全面审核评估金额,那国家会停滞不前。”
“B40群体将更加困苦,因为(国库)没钱。”
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主张,《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侵犯了其当事人获得公平审判的机会时,法官娜丽妮则说,纳税人可向所得税特别专员提出上诉,特别专员有权审核任何评估不当的税额。
法官娜丽妮指出,纳吉与所有纳税人一样,可向内陆税收局申请分期付款,同时亦可等待他们向所得税特别专员提出的上诉申请结果。
她说,若纳税人对所得税特别专员的结果不满意,随时可通过民事法庭的提出司法审核。
沙菲宜:纳吉欠巨款 分期付款不可行
不过,沙菲宜认为,分期付款不可行,因为纳吉欠下的税额是巨额总共16亿9000万令吉,且表示税收局不准确的审核,让其当事人纳吉看起来像是个收入高达80亿令吉的人物。
沙菲宜亦主张,联邦法院废除《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并不会对我国造成负面影响,因为纳税人和税收局可通过民事法庭传召专家审核评估税额。
沙菲宜表示,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规定,在任何法律程序中,法庭不能受理任何要求追讨的税额过高,评估不当,上诉或不当增加的辩解。
“这条法令意指,法庭无法受理诉讼当事人的任何抗辩。内陆税收局的简易判决将自动生效且可以强制执行,尽管当事人可能将以没支付款项下进行答辩。”
沙菲宜指出,这条法令剥夺了联邦法院的权利,更剥夺了纳吉获得公平审判的机会。
若纳吉挑战成功 所有纳税人都可不缴税
对此,税收局的律师哈兹丽娜反驳,纳吉的上诉申请必须被驳回,因为马来西亚的税收制度是“给了钱再说”(pay first talk later),与其他国家的制度相同。
她认为,法庭不应接受任何可能让纳税人不履行其纳税义务的辩解。
“若同意上诉人(纳吉)的主张,那所有纳税人都可以不缴税。他们可以在民事法庭提出诉讼,然后不断上诉至法庭,最终政府无法征税。”
上诉庭主席丹斯里依斯干达最终亦给予双方律师两周时间提呈额外陈词。
内陆税收局是在2019年6月25日入禀高庭,向纳吉和其儿子纳兹夫丁追讨2011至2017年估税年间未缴纳的所得税及罚款,总额超过17亿令吉。
税收局在2020年7月22日成功取得高庭的简易判决,谕令纳吉父子缴纳该笔欠税;在2021年9月,纳吉父子的上诉亦遭到上诉庭驳回。
联邦法院在2022年5月10日,批准纳吉父子针对简易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