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玻璃市前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兹兰在加央地庭的虚假申报案,将移交吉隆坡地庭,以便与他的另5项洗黑钱控状一起审讯。
加央地庭法官阿祖拉批准主控官林伟强副检察司的申请,以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65条文,让阿兹兰面对5项控状的虚报案移交隆市地庭,以与洗黑钱案联审。
林伟强说:“控方已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将与案件有关的文件提交予辩方。我们也要求法庭择定过堂日期,因为据了解,辩方有意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
阿兹兰的辩护律师布哈努丁不反对控方的联审申请,并证实收到所有文件,同时表示辩方需要时间研究文件,以及就上述的陈情书,取得其当事人的进一步指示。
现年64岁的阿兹兰身穿蓝色衬衫出庭,他较早前在通译员重新读出他所面对的5项虚报控状后,维持不认罪。
阿祖拉择定本案于9月8日重新过堂。
4月10日,阿兹兰在加央地庭面对5项虚报海外度假便利逾118万令吉的控状时,否认有罪。
控状指出,作为玻州大臣的阿兹兰使用数份含有虚假资料的文件申报前往英国伦敦的度假便利,事实上该行程并不存在。
这些文件包括Sri Kedawang旅游有限公司发出的来回机票发票及报价单,以及用于申报机票、酒店住宿及交通费的玻州政府订购表格AM 75E。
他被指于2013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在玻州议会大厦玻州政府秘书办公室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
4月12日,被告在隆市地庭不承认5项收取106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的控状。
阿兹兰也是玻璃市前宾冬州议员,他被指于2014年2月19日至2017年12月期间,在东姑阿都拉曼路马来亚银行分行、布城联昌银行分行和隆市一家酒店犯罪,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