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大马反贪会已提出上诉,要求推翻高等法庭有关反贪会不能援引《刑事程序法典》延扣6名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下被扣留嫌犯的裁决。
根据上诉法院主薄的登记资料,上诉申请已于5月15日提交,并附有紧急证明。
案件管理定于明天由副主薄官凯里哈伦在线上进行,包括一名督察在内的六名警员被列为答辩人。
淡马鲁高庭司法专员罗斯兰在5月11日的判决中表示,《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49条赋予反贪会在进行调查时,必须行使的特定权力。
“法令生效的那一刻起,反贪会官员就不能使用《刑事程序法典》延长扣留嫌嫌犯。”
罗斯兰行使司法检讨权,撤销了该会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文,对六名涉嫌索取和收受5000令吉贿赂的警员发出的扣留令。
“虽然《反贪会法令》允许逮捕个人,但如果调查不完整,嫌犯必须获得保释。如果嫌犯违反保释条件,他可以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再次逮捕嫌犯。”
“反贪法可能会拘留嫌犯长达24小时,并且必须根据《反贪会法令》第 49(4) 条文延长扣留期限。”
在正常的刑事调查中,调查机构会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向推事庭申请将嫌犯的延长扣留7至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