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6日讯)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强调,针对吉隆坡高庭裁决基督徒可使用“阿拉”字眼一事上,仅适用在砂拉越。
他重申,高庭对于该案的裁决,只限于砂拉越,而非其他州属。
“这是属于砂拉越的案件,而砂拉越也不受限于其他州属的决定。”
“但是这(裁决)不代表可适用在马六甲、槟城、雪兰莪。”
他是今日到马六甲冬牙峇株国会选区参与警方的开斋节门户开放活动时,如是表示。
砂拉越基督教徒吉尔艾尔在挑战政府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一案上,于2021年3月10日获得吉隆坡高庭作出标杆性裁决,即在宗教和教育目的上,基督教徒有权使用“阿拉”字眼。
除了“阿拉”字眼,其他3个允许使用的字眼包括“真主之家”(Baituallah)、“祈祷”(Solat)及“伊斯兰教麦加圣堂”(Kaabah)。
总检察署是在今年4月18日通知上诉庭撤回该案的上诉。巫青团长莫哈末阿克玛也促请内政部,就该案上诉做出合理解释,否则将走上街头与民众抗议。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今日解释,政府撤回“阿拉”字眼案上诉,是因为该案是基于民事诉讼及行政角度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