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解释,政府日前决定撤回基督教徒吉尔艾尔挑战禁用“阿拉”字眼一案的上诉,是因为该案是基于民事诉讼及行政角度作出判决。
他指出,吉隆坡高庭对该案的判决是针对当时内政部没收含有“阿拉”字眼、作为基督教教材的光碟,而非从神学角度或涉及“阿拉”字眼的使用。
“这是因为,该法庭不适合在涉及专业的宗教事务上给出判决。”
他说,吉隆坡高庭在2021年3月10日的判决清楚阐明,法官是基于行政方式作出判决,没有触及“阿拉”字眼的使用,这与联邦法院于2014年在吉隆坡天主教大主教起诉内政部长一案中的裁决相符。
他表示,政府是基于这点决定不再上诉,而此决定是根据个案处理,不会影响其他尚在庭审中的案件。
他也指出,内政部在研究该案判词时也发现了行政上的错误,即内阁在1986年5月19日作出的决定,和内政部在同年12月5日发出的行政指令有出入。
赛夫丁是在移民局出席移民局开斋节庆祝活动暨2022年服务贡献奖颁发典礼后,召开记者会时如是说。
根据判词,法庭发现在1986年5月19日,时任首相敦马哈迪的内阁并没有下令非穆斯林全面禁用“阿拉”等4个字眼。据了解,只需在封面上印上“基督教专用”和“内政部批准”字眼,就可以在教材内容中使用“阿拉”等4个字眼。
然而,内政部在同年12月5日发出的行政指令,却全面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真主之家”(Baituallah)、“祈祷”(Solat)和“伊斯兰教麦加圣堂”(Kaabah)的行政指令,与内阁决定不符,因而是违宪且无效的。
因此,赛夫丁指出,内政部将会采取行研究及重整更全面的行政指令,以解决使用“阿拉”等字眼的课题,符合我国多元种族和文化的利益,并更好地管控违法的出版物。
“内政部会更专注于公共秩序,以符合联邦宪法第11(5)条文,即宗教自由下不允许涉及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和道德的任何违法行为。”
他也强调,内政部的立场是尊重、承认和使用各州指南的规定和国家元首于2023年2月7日的御词,在“阿拉”字眼课题上继续使用现有的政策,即沿用1983年内阁在“阿拉”等4个字眼上作出的决定。
“内政部致力于捍卫和保护伊斯兰教、马来人和王室的利益,尤其是在‘阿拉’字眼的课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