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委员会上周五在国家王宫举行的第59次会议,总共审批了10起特赦申请,当中并没有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案件。
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总监拿督斯里凯鲁表示,特赦委员会是根据《2000年监狱法令》第54和第113条文,对上述的案件做出考虑。
他说,特赦委员会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条文,对纳吉的特赦文件进行适当的斟酌。
“特赦委员会秘书处谨此通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特赦上诉文件,这次无法提交到特赦委员会的会议上。”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国家元首有权对所有已经由军事法庭下判的罪行,以及在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这三个联邦直辖区内犯下的所有罪行,给予赦免、展延和减刑。
“此外,各州统治者也有权对各自州属内的所有相关罪行,进行赦免、展延判决和减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