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 前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慕沙哈山表示,不同执法机构使用不同的法律来调查诈骗案,令受害者感到困惑,因此他建议执法部门能综合运用法律,以便能更有效打击罪案。
慕沙哈山指出, 不同的执法机构使用不同的法令来调查案件,导致大多数受害者感到困惑,觉得执法人员刻意推卸责任,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他举例,警方只调查被归类在《刑事法典》以内的刑事案,其馀在《2007年资金市场与服务法令》和《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所犯下的罪行,则是由证卷委员会或国家银行调查。
“我国有多个执法机构调查诈骗案,若超出警方的权限,案件就需交给相关单位调查,或列为“没有进一步行动”(NFA),但民众不清楚当中情形,误以为执法人员在推卸责任。”
慕沙哈山也建议执法部门能综合运用法律,以便能更有效打击罪案,并且解除民众心中疑惑,并呼吁民众学习相关法律,以免误解警方的调查程序,对警队产生负面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