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首相署今日提呈的《2023年检讨死刑及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案》,是具有追溯性(retrospective),适用于未经判决或尚未完成审讯或上诉程序的被告。
这也意味著,如果被告罪名成立,法官可以选择判处死刑,或者酌情改判替代刑法。
至于已经完成上诉程序,并已进入非司法程序的特赦阶段的死囚,政府将提呈《死刑与终身监禁司法申核( 联邦法院暂时性管辖权)2023 法案》。
一旦这项新的法案通过, 联邦法院将被赋予司法管辖权去审核已进入非司法程序的特赦阶段的死囚刑罚。法庭可以保持死刑原判或改判替代刑罚 30 至 40 年监禁和鞭笞最少 12 下。
首相署今日在提呈废除强制死刑法案之际,也发布Q&A回答民众有关刑罚的疑惑。
该问答录中强调,废除强制性死刑不等于废除死刑,而是赋予法官在判决中,能使用司法自由裁量权,根据案情使用合适判决。
换言之,如果罪犯因特殊原因导致罪案发生,法官可以根据案情作出判决,不像以往只能判处死刑,同时,死刑并无法遏止罪案发生。
一旦新法通过,对于修法前被判强制死刑的罪犯,法院将有权再次酌情决定判处死刑或其他刑罚。
另一方面,首相署也对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的刑罚定义作出修改,并将无期徒刑的监禁期限改成不少于30年,或不超过40年。
首相署强调,上述修法是符合量刑目标,即判刑是为使个人改过自新,并使他在改过自新后重返社会(重新融入社会)。
如果一个人被判终身监禁,不能得到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不符合司法对囚犯实施“恢复性正义”原则。
根据2019年监狱统计数据显示,刑满释放人员在出狱后无重犯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