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0日讯)台湾宪法法庭周五对备受瞩目的死刑释宪案作出判决,裁定死刑仅适用犯罪情节属最严重,刑事程序符合宪法最严密正当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宪。声请释宪的37名死囚,皆能提出非常上诉,其中的台湾唯一女死囚、被称为“惊世媳妇”的林于如,因被认定精神障碍,而在修法前不得执行死刑。
台湾目前有37名死刑犯尚未执行,他们先后主张死刑违反宪法平等权、生存权、平等原则等,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并停止执行。
综合台湾中央社、《联合报》和中时新闻网报导,台湾宪法法庭周五判决,刑法杀人罪判处死刑规定合宪,但设下严格的8道关卡,可谓已“实质废除死刑”;法界指出,台湾要再判处死刑,难上加难。
宪法法庭设下第一道关卡,普通杀人罪、强制性交杀人罪、强盗杀人罪、掳人勒赎杀人罪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规定,若符合“只适用于犯罪情节最严重”、“程序符合最严密正当法律程序要求”2种条件,才属合宪。
第2道关卡则是涉犯杀人罪者。在检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侦查或调查时,应要有辩护人到场、陈述意见,宪法法庭要求相关机关于2年内修法,但目前已完成的侦查及调查效力不受影响。
宪法法庭第3道关卡为第3审审判时应该要强制辩护,保障被告的诉讼防御权,现今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欠缺此部分,宪法法庭宣告“立即失效”;第4道关卡则是第3审审判应经过言词辩论,现今未明文规定也有违宪之处,要求机关在2年内修法。
宪法法庭也要求科处死刑的判决,应经过各级法院合议庭法官“一致决”,才能符合宪法保障人民生命权、正当法律程序,机关应在2年内修法,此为第5道关卡,但先前已作成的历审判决,效力不受影响。
第6道关卡则是犯杀人罪的被告“行为时”若有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导致辨识行为违法能力显著降低,不能科处死刑。第7道关卡则是被告“审判时”有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障碍,不得科处死刑。第8道关卡为被判处死刑者于“执行时”有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导致欠缺受刑能力,也不能执行死刑。
“惊世媳妇”暂时不可执行死刑
宪法法庭指出,37名死囚若认为自身犯罪情节不是“最严重”的,或确定判决未经合议庭法官一致决,却被判处死刑,皆可以请求检察总长提非常上诉,或检察总长可依职权决定是否提起非常上诉。
台湾在野党国民党发布新闻稿指出,宪法法庭透过空洞、适用不易的“犯罪情节属最严重”,加上死刑判决应经各级法院合议庭法官一致决,达到“实质废死”目的,与绝大多数台湾人民感受有相当大的落差。
据报,37名死囚杀人手段残忍。其中的林于如是唯一女性死囚,她高等职业教育毕业后到酒店当公关,认识曾是羽球选手的丈夫刘宇航。林于如沉迷赌博欠下多笔赌债,还向地下钱庄借钱。她陆续替母亲、家婆、丈夫买保险,并从2008年起将母亲推下楼梯、点滴掺入安眠药、甲醇和农药害家婆暴毙,又以相同手法害死丈夫,以便诈领保险金。林于如被称为“惊世媳妇”,2013年6月14日判处死刑定谳。
律师主张“心智缺陷”的林于如因情绪失控犯案,有教化可能,不应判处极刑,并提出声请释宪,认为法院未依医学标准判定其心智状态,死刑判决违宪。
律师又指,依据国际公约,对于因心理或智能障碍无法理解自身判刑理由者,不得执行死刑,呼吁宪法法庭给予林于如重新审视的机会。
根据宪法法庭最新判决,林于如在有关机关依本判决主文第8项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