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政府将在下周一提呈修正法案,废除强制死刑,以及重新检讨死刑及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的法律条文,法律人士提出,若法案有提到“追溯效用”(Retrospective effect),或可让一些已经下判的旧案,获得重新审核的机会。
对于政府废除强制死刑在法律层面的影响,律师刘毅龙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一般而言,政府修法或立法,其法律效应是“往前”,没有追溯性(Retrospective),但这仅是属于一般的解读。
他提到,若国会在通过废除强制死刑修正案时,有提及该法案具有“追溯效用”(Retrospective effect),意味著过去因强制死刑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有机会通过司法途径,申请审核当初的刑罚。
“现在法院有裁量权,所以可以去审核回当初的审判。”
日前,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提及,在下周一(27日)的国会上,将提呈修正案废除强制死刑,以及重新检讨死刑及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案。
她也提到,该废除强制死刑的法案,预料将影响尚未在上诉庭或联邦法院完成上诉程序的476名死囚,原因是强制死刑的替代刑罚具追溯性。
刘毅龙指出,其个人是支持废除强制死刑,因为强制死刑最大的问题在于,限制了法官,让法官没有办法根据罪案事实的全面来去决定,哪一种惩罚较为合适。
他以贩毒为例,很多贩毒的罪案从被抓、提控到定罪,很多都有背后的故事和苦衷,有可能是社会阶级或贫穷问题所导致。
他说,强制死刑是不允许法官考量其他因素,来决定究竟犯人的刑罚,因为其刑法只有死刑。
“废除强制死刑是让法官于刑法方面,有自由的裁量权。”
他认为目前政府愿意废除强制死刑,这对废死运动而言,是一个好的开始。
他表示,是否应再进一步全面废死,其认为应先进行更多的对谈,来解决受害者家属心灵和生活层面的问题,让受害者家属意识到死刑并不能够全面的抚慰心灵。
他说,政府应设法通过辅导或救济,协助受害者家属回到社会。
另外,马来西亚至今是少数尚未签署《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国家,他认为政府可通过签署该公约,来推动人民对于该公约的认识,料会对该课题的推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