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巫青团前团长凯里说,豁免巫统遵守1966年社团法法令中的一个条款的决定,证明了巫统主席与署理主席职不竞选动议违反了法律规定。
他在TikTok视频中说,如果没有(违法),就不需要豁免。
“部长利用他的权力为非法行为开脱,并使其合法化。”
今天早些时候,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申证实,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巫统禁止在即将到来的党选中竞选党内两大高职的动议已获得豁免权。
赛夫丁在今天的声明中说,该豁免是根据社团法令第70条文授予的,该条款授权部长使用他的酌情权来豁免任何注册社团的所有或任何法令的规定。
赛福丁在谈到巫统和大会规则时说,该部决定豁免巫统遵守该社团法令第13(1)(c)(iv)条文,关于通过附加动议的规定。
第13(1)(c)(iv)条文允许社团注册官局(RoS)在违反了该法令的任何规定的情况下,取消有关社团的注册。
凯里指出,赛夫丁的声明并没有指出这些违法行为。
上个月,有报道称,在1月份的巫统大会上通过动议后,社团注册局正在调查该动议可能违反巫统党章的问题。
两名巫统党员在2月向社团注册局投诉,他们声称在大会上提呈的党主席及署理主席不竞选的动议违反了党章第10条文。
他们坚持认为,该动议必须在大会召开的两周前提交,如果由最高理事会提交,则必须在7天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