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法律和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如果民众拥有足够的证据和证明,可以将“骗子”告上法庭。
她表示,可作为备用的诉讼因由是违反承诺等需要相关人士证明的事项。
阿莎丽娜是于今日在国会就尤仑国会议员阿都甘尼询问民众是否能够向“骗子”提出民事诉讼时,如是指出。
她表示,为确保举证过程顺利进行,原告应该获取律师服务。
“任何由诈骗集团进行的欺诈行为,皆可构成刑事案。”
她说,类似案件通常由警察进行调查,如果对任何嫌疑人可以证明涉及犯罪的成分,检察官将考虑相应的指控,并将涉及该诈骗集团的成员带到法庭接受审判和适当的惩罚。
她补充,根据联邦宪法,人民有权获得公正的司法程序并针对任何个人提起民事诉讼。
“入禀民事诉讼的程序已在2012年法庭规则中阐明,而1950年证据法令规定了法庭文件和口头证据方面的举证责任,必须得到明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