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日讯)槟城高庭驳回4名州议员寻求在他们的上诉开审前,阻止州议会提呈动议悬空他们的议席,所提出的禁令申请。
这4名州议员分别是作为起诉人的祖基菲里(双溪亚齐)、阿菲夫(诗布朗再也)、卡立梅达(柏淡),以及佐基菲里拉津(直落巴巷)。
司法专员阿兹占指出,法庭必须由始至终贯彻三权分立原则。
他今日通过电邮发表裁决说:“法庭无权干涉国会或任何州议会的内部管理,这方面的互不干涉是源于行政、立法和司法的三权分立原则。
“如果这三权未被约束将会发生破坏三权分立原则的冲突,进而影响三者根据各自权限行事的自由。”
他说,法庭有权发出禁令,以阻止任何机构做出任何违法的事,但与此同时,法庭应谨慎,以不超越所被赋予的权限。
阿兹占指出,起诉人要求法庭法庭运用其酌量权,以阻止另一机构履行职责,而此机构正是在州宪法下成立的州议会。
“起诉人申请阻止答辩人(槟城州议会和州议长拿督刘子健)的权力,而他们已被授予专属的权限。”
他说,法庭不能做出任何会超越法庭司法权的裁决,以及通过有效选举程序中选的州议员,任何攸关他们的资格或丧失资格的议题,根据州宪法,这是属于州议会的权限。
至于起诉人的州议员资格,阿兹占指出,在答辩人有决定前,也就是直到动议提呈、辩论和投票(通过)为止,他们的资格和地位不受影响。
他说,只有待所有起诉人的议员资格出现变化或撤除,法庭才可考虑是否保留或恢复起诉人的资格。
有鉴于此,他提到,起诉人无法证明法庭应发出禁令,以及考虑此案关乎公众利益,而不对堂费做出谕令。
高庭在今年1月20日驳回这4名州议员寻求阻止州议会在2020年10月通过动议悬空他们的议席,而提告槟州议会和议长拿督刘子健的诉讼。
不过,他们已在1月25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在去年12月16日驳回4人寻求挑战州议会通过反跳槽法,所提出的准令申请,并谕令此案发还高庭审理。
这4名州议员是在2020年兴讼,以挑战槟州宪法第14A(1)条款是否符合宪法,并寻求阻止他们的议席援引此条款悬空。
第14A条款阐明,如果一名中选的政党候选人退党或遭开除党籍,或独立人士在中选后加入政党,其议席将悬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