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雪兰莪宗教理事会(MAIS)和雪州政府今天上诉得直,成功推翻一名37岁女子改信伊斯兰教无效的高庭裁决。
以拿督雅谷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以2对1多数裁决,批准雪州宗教理事会和雪州政府的上诉。
多数裁决是来自雅谷和拿督莫哈末纳兹兰,而拿督拉文德兰则持异议。
莫哈末纳兹兰在线上发表裁决时说,伊斯兰教高庭和伊斯兰教上诉庭已裁决该名女子仍是穆斯林,因此,这是属于伊斯兰教法庭管辖范围内的放弃改教案件。
他说,若伊斯兰教法庭的司法裁定某个人仍然是穆斯林,如这名女子的情况一样,这必然意味著她一直是一名穆斯林,而非不曾是一名穆斯林。
莫哈末纳兹兰说,民事法庭无权对伊斯兰教法庭进行司法审查,更遑论以任何方式推翻伊斯兰教的判决、重新提出诉讼、撤销或支持伊斯兰教法庭的判决,因为这等同于违反联邦宪法第121(1A)条款。
宪法第121(1A)条款阐明,民事法庭对属于伊斯兰教法庭管辖的事项没有管辖权。
他说,高庭撤销伊斯兰教法庭裁决的判决是错误的,并不成立。
不认同雪州宗教理事会和雪州政府上诉的法官拉文德兰则认为,高庭批准该女子寻求的救济是正确的。
2013年12月12日,该名女子入禀吉隆坡伊斯兰教高庭提出诉讼申请,要求宣判她不再是一名穆斯林;2017年7月20日,回教高庭驳回其诉讼申请,之后于2017年8月1日在伊斯兰教上诉庭亦上诉失败。
申请人在诉状指出,她于1986年出生时是一名兴都教徒,父亲是兴都教徒,而母亲是佛教徒,因此她寻求宣判她并未信奉伊斯兰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