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2日讯)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已撤回他对海底隧道案从地庭移交高庭的申请被驳回,所提出的上诉申请。
林冠英其中一名代表律师海占奥马及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接受《马新社》询问时,证实此事。
旺沙哈鲁丁指出,有关不继续寻求上诉的通知书,已在今天中午约12时30分入禀法庭。
他和海占奥马皆说,随著入禀该通知书,联邦法院已通知他们明天无需出席审讯。
联邦法院原定在明天审理林冠英的上诉申请。
高庭在去年7月12日,驳回林冠英要求把案件移交高庭审理的申请,接著他向上诉庭提出的申诉申请,也于去年11月16日被驳回。
林冠英也是峇眼区国会议员,他在价值63亿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涉嫌贪污,进而面对4项指控。
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林冠英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商人拿督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他被指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间,在槟城光大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至于另外两项控状,林冠英被指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他被指于2015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22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务局办公室,犯下上述两项罪行。
地庭法官阿祖拉将在10月19日,继续聆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