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9日讯)一名德士司机寻求将“泰米尔之虎”从恐怖组织名单中除名,所提出的上诉准令申请,今日遭联邦法院驳回。
以拿督王南吉为首的三司,在考虑各方所提出的论点和研究上诉记录后,一致拒绝发出准令,惟此事攸关公众利益,故未对堂费做出谕令。
王南吉说,峇拉慕鲁甘律师所提出的5道问题,并未达到《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所设下的门槛。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扎巴丽雅和拿督斯里哈斯娜。
这5道问题,是关系到内政部长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66B(1)条文下,裁示实体的权力范围和限制。
2020年2月6日,峇拉慕鲁甘在高庭取得准令,以启动司法复核寻求将泰米尔之虎从我国的恐怖组织名单中除名。高庭在开庭聆审司法复核后,于2020年9月17日予以驳回。
现在40岁的峇拉慕鲁甘于今年4月14日在上诉庭上诉失败,他接著于5月20日入禀准令申请,以在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他在司法复核中将内政部长和政府列为答辩人,并要求宣判泰米尔之虎在宪报中的资料无效,以及将它列为恐怖组织的决定不合法,因为此举僭越联邦宪法。
他也要求撤销泰米尔之虎在宪报中被列为恐怖组织的名单。
上述的宪报志期2014年11月12日,全称“2014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裁示特定实体和通报要求)(修正)指令”。
峇拉慕鲁甘等12人因涉嫌支持泰米尔之虎而于2019年底被控,惟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在2020年2月撤销他们的控状。
在本日的线上庭审,峇拉慕鲁甘的代表律师是拿督安美嘉、林伟捷和奥马古迪,高级联邦律师阿末哈尼尔和联邦律师王薇丽(译音)代表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