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3日讯)负责承审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控外国签证系统贪污案的法官拿督莫哈末亚兹点出证词中多项矛盾之处,说明表面证据不足。
他在宣读判词时质疑3名控方关键性证人的证词出现矛盾,例如证人宣称将贿金装进信封内交给阿末扎希,是不合理的。
他说,证人宣称每月会给阿末扎希20万新币贿金,之后增加到30万新币,最后增加到50万新币。
他以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太阳能计划贪污案为例,该案中罗斯玛被指收取了500万令吉现金,那笔现金是装在两个行李包中的。
他直言无法想像,20万至50万新币是如何被装进一个信封内的。
“3名主要证人都说,所有贿金是装在一个棕色信封内被交给阿末扎希。”
“在此案中,控方并未出示任何信封的样本,没有证据能证明所指的信封大小。”
“我无法想像,能装进约60万新币,即相当于约160万令吉现金的信封,究竟有多大。”
他表示,控方也无法出示案发时的间接证据,如监控录像、传召司机或保安、阿末扎希的通话和短讯记录等。
此外,他认为此案3名关键性控方证人,包括UKSB前董事旺克里斯、UKSB前董事李伟坤(译音)和UKSB前行政经理陈祥生(译音)都不可信。
“我发现,关键性证人陈祥生、李伟坤和旺克里斯所提供的证据,是不可靠和不可信的。”
“因此,我认为该帐本(证据)不应被采纳。”
他说,尽管UKSB帐本上注明了“Z”和“ZH”(阿末扎希名字缩写)但这不足以证明阿末扎希收贿。
此外,证人声称阿末扎希收贿的帐本记录中,备注栏是空白的,这引起了这笔款项并未支付给阿末扎希的质疑。
他指出,这3名证人都个别在柏威年公寓拥有1个单位,其中旺克里斯更拥有位于布城的独立式洋房、赛城的半独立式洋房和2辆路虎等资产。
而这显示出辩方的论点,即该资金是否真的给了阿末扎希,以及3名证人私吞了这笔资金的可能性,因为他们维持著奢靡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