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高庭今日批准控方申请,以弹劾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健思基金案的第三名辩方证人。
法官拿督柯林说,1950年证据法令第155条文允许控方启动弹劾程序。
“该条文并未提及这些文件(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所记录的口供书)是否是被列为官方机密。所以,本庭的裁决是,我会批准进行(弹劾)程序。”
较早前,首席主控官拉惹罗兹拉指出,控方将援引上述条文,启动弹劾Teknik Sempurna建筑公司董事兼辩方第三证人杰菲里的程序。
她说,证人的可信度可受到弹劾,因为他在庭上的证词,与2018年提供给反贪会的口供不一致。
拉惹罗兹拉是在盘问杰菲里时提出弹劾申请。
证人供称,反贪会曾在2018年向他录供,但他无法记起内容。
不过,阿末扎希的辩护律师拿督郑宝德反对弹劾申请,并表示杰菲里的口供书已援引官方机密法令,在2021年3月2日列为机密。
“控方不能启动(弹劾)程序,除非文件解密。我们之前已申请取得这份文件,但被法庭驳回,因为它已在官方机密法令下列为(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