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讯)掌管国会与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指出,目前没有必要针对上阵选举的候选人提名事宜增加新条件,尤其是仍有官司缠身的候选人。
他今日发文告说,联邦宪法第48(1)条文阐明现有的选举提名条件已充足。
他说,若一个人被定罪及被判坐牢不少于1年,或遭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及没获得特赦,将失去提名资格,此事必需与涉及在任何国会选区提名、遴选或委任任何人的第48(5)条文同读。
“若再增加(条件),这将回到90年代的复杂提名程序。我们应该依据现有的法律,相关法律的确完整及足以应对选举提名程序。”
“为了彰显民主,没有必要增加新的条件阻止任何人参选,例如立法规定仍有官司缠身的人士不符合资格参选。”
伊斯兰党长老会主席拿督阿末亚哈耶日前建议,政府应收紧参与任何选举的资格,包括禁止涉嫌作出不当行为、舞弊及贪污而正出席庭讯的人士参选。
提到已中选为国会议员的人士,旺朱乃迪说,在联邦宪法第48(4)条文之下,已被施予刑罚及尚未获得特赦的人士,不会丧失议员资格。
他指出,第48(4)(c)条文阐明当最终程序,即寻求特赦失败,届时将自动丧失国会议员的资格。
联邦宪法第48条文拥有6项关于丧失国会议员资格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