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被控砂学校太阳能供电舞弊一案,主控官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表示,在贪污案中要求法庭判最高刑罚是正常的。
“这次审讯和判决的目的,是向潜在的罪犯发出明确的信息并阻止他们,同时让大马社会公民知道,我们(控方)履行了职责,法庭也完成了他们的职务。”
“(要求)判最高刑罚,在贪污案中是正常的。别忘了,贪污是一件非常邪恶的事情,我认为大马公众意识到,这是我们可以摆脱的邪恶。”
哥巴斯里南今午在庭上要求法庭,对罗斯玛判处最高刑罚,坐牢最高20年,以及五倍贿款金额的罚款。
罗斯玛的代表律师佳吉星求情时指出,由于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希望将刑罚降至一天的刑期,并同期执行。
高庭法官最终宣判罗斯玛入狱10年,罚款9亿7000万令吉,辩护律师随后申请刑罚暂缓执行,并将会提出上诉。
高庭判处罗斯玛的3项罪名,各被判10年监禁,但刑罚将会同期执行。
此外,哥巴斯里南指出,控方不会对法官判决“感到高兴或不高兴”。
“我们只是做我们的工作,然后我们继续下一个案件,为别人的悲伤感到高兴,不是我们的职责。”
作为前法官,他直言,量刑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是他司法生涯中其中一件最困难的事。
“法官必须权衡很多事情,这是一个艰难的选择。法官可能认为10年是公平的,我们不建议对判决提出上诉,除非总检察署不这么认为。”
哥巴斯里南是今日在案件审结后,于法庭外受到媒体采访,受询是否对法官判刑感到满意时,如是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