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在砂拉越学校太阳能供电案全部三项贪污罪罪名成立,高庭判处罗斯玛入狱10年,罚款9亿7000万令吉。
罗斯玛是史上首位判刑的前首相夫人;而9亿7000万令吉罚款,是我国有史以来,在大马反贪会法令下对违法者处以最高的罚款金额。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在下午4时10分宣读判决时表示,罗斯玛3项罪名各被判10年监禁,但是刑期同期执行。若无法摊还罚款,则每项刑罚以10年监禁取代,这也意味著需要额外服刑30年。
无论如何,法官允许被告要求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以便提出上诉。
法同时也允许罗斯玛在上诉期间保外候审,维持本案原本允准罗斯玛
以200万令吉保释金保外,直至上诉庭做出判决。
罗斯玛随后在家人的陪同下于4时50分乘车离开法庭;罗斯玛在离开时不忘与守在法庭大门外的支持者挥手致意。
高庭是今午3时针对现年70岁的罗斯玛涉及砂拉越369所乡区学校太阳能项目的3项贪污指控罪名成立。
3项贪污控罪,分别是:
第一控罪,罗斯玛被控于2016年1月至4月期间,在双威布特拉购物中心Lygon Bistro,通过前特别助理里扎曼梳,向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董事经理赛迪索贿1亿8750万令吉,作为协助获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369间乡村学校太阳能计划合约的酬劳。
第二控罪,罗斯玛被控于2017年9月7日在其位于Langgak Duta的首相私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150万令吉贿金。
第三,她被控于2016年12月20日在位于布城的首相官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500万令吉贿金。
罗斯玛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4(1)条文下被定罪。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或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