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GE Tan Valuers有限公司董事陈玉英(译音)今日在地庭供证指出,2013年及2015年分别对槟城丹绒槟榔Lot702和Lot713的地段进行估价后,这两块地分别估值为1亿3500万令吉、1亿6500万令吉,总值3亿令吉。
他指出,他的公司在2013年6月接到来自Ewein Land(ELSB)有限公司的来电,要求其对位于槟城东北区的Lot702地段估价;而ELSB则是Ewein旗下子公司。
陈玉英也是海底隧道案的第30名控方证人,他今日在供证时表示,该公司是通过槟城估价和物业服务部提供的指南,来对这两个地段进行估价。
“我已经为ELSB准备了一份估价报告,并指出Lot 702在2013年12月根据我所说般,它的估价为1亿3500万令吉。”
“2015年6月,ELSB再次联系我的公司对Lot713进行估价,我们使用相同的估值方法。然后在2016年以1亿6500万令吉的价格为该地段估价。”
对此,当槟州前首相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哥宾星对她进行盘问时,陈玉英表示,他并不知道这两块地早前被两名由政府委任的槟州房地产评估及服务局(JPPH)官员估价为8000万令吉。
另一方面,控方主要证人Consortium Zenith Construction有限公司(CZCSB)董事拿督扎鲁因病假而缺席今日的审讯。
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林冠英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商人拿督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他被控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间,在槟城光大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林冠英也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他被指于2015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22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务局办公室,犯下上述两项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