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5日讯)吉隆坡高庭昨日允许砂能源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享有2019年度的109亿令吉投资税务津贴,在之前,财政部曾经驳回相关申请。
根据《The Edge》的报导,在之前,法庭曾批准砂能源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即巴类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提出司法审核申请,以挑战财政部长做出的决定。
负责在砂拉越加帛地区建设水力发电站的巴类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向财政部提出了投资税务津贴申请。有关津贴,是根据公司在获批准项目的资本支出所给予的一种税收优惠。
根据巴类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透露,尽管该公司已经符合税务津贴的所有条件,但时任财政部长林冠英还是在未给予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驳回了有关申请。
林冠英在回应巴类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将财政部长列为答辩人之案件的宣誓书中提及,其拒绝该公司提出相关申请的理由,在于有关水力发电计划并非是具有国家重要性的计划。
高级联邦律师山苏波哈山向法庭透露,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下,部长毋须就税务津贴申请被拒事项提供理由。
在允许司法审核申请时,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接受巴类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代表律师沙拉瓦南古玛提交的意见,即是在相关公司已符合所有税务津贴条件的情况下,部长的决定应被视为是错误的。
法官也接受原告的论点,即财政部长在决定是否批准一家公司的税务津贴申请方面,不应该享有不受约束的裁量权。
法官还进一步同意巴类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方面提出的论点,即林冠英未能就其决定提出原因一事,可推断出部长并没有拒绝相关申请的好理由。
巴类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之合约与采购高级经理乔治阿伯特威廉查曼则在宣誓书中透露,该公司申请了一项调卷令,以在2006年所得税(豁免)(第12号)法令之预包装税务津贴计划下,撤销财政部长任意在2019年10月2日做出的决定。
他还在宣誓书中披露,该公司持有﹑运作及维修该位于加帛地区,且拥有1285兆瓦发电力的水力发电站(巴类计划)。巴类计划的总成本预计为109亿令吉,并将在2017/2018年至2026/2027年期间进行。
“有关计划,是砂拉越乡区电供计划的一部分。”
巴类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代表律师沙拉瓦南古玛,是在向《The Edge》发言时,确认了法院做出的相关裁决。
他表示,随著法院做出的相关裁决,其客户有权索取投资津贴,即2018年至2027年期间的100%合格资本支出。
他称,财政部长拒绝赋予税务津贴优惠的决定,是首次成功被纳税人所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