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初步判定,我国5家企业违反了《2010年竞争法令》第4条文,造成家禽饲料起价。
这5家公司分别是龙合控股有限公司(Leong Hup Feedmill Malaysia Sdn Bhd)、金钱饲料(马)有限公司(Gold Coin Feedmills(M)Sdn Bhd)、联邦集团(FFM Berhad)、天定家禽加工有限公司(Dindings Poultry Development Centre Sdn Bhd),以及PK Agro-Industrial Product(M)Sdn Bhd。
“在进行评估后,竞争委员会初步认定,这5家企业违反了《2010年竞争法令》第4条文,在2020年初至2022年中,紧密的对以大豆和玉米为主要成分的家禽饲料价格起价。”
竞争委员会首席执行员依斯甘达在今日于Mycc办公室召开的记者会上,如是指出。
依斯甘达强调,该调查结果是初步判定,并非绝对,这5家企业尚未确定违法。
他表示,这5家企业从即日起的30天内,可提交书面声明,在竞争委员会收到这5家企业的书面回复后,再择日让他们进行口头陈述。
他也补充,在今早已对这5家企业发出通知。
他指出,这些企业通过调整价格,让价格相近,促使企业间增长相同,但这也让消费者在选购时,选择受到限制。这些企业的行为导致了鸡肉供应出现反竞争的局面。
他提及,饲料是家禽养殖业最主要的成本,大约占了总成本的72.8%,饲料市场的“扭曲”导致供应链受影响,造成供应链末端的消费者受到影响。
他表示,在综合听取口头陈述和调查期间所收集证据后,竞争委员会再对这5家企业是否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作出裁定。
“若被裁定违法,竞争委员会可征收涉事企业全球营业额的10%作为罚款。除了罚款外,竞争委员会有权斟酌施加适当的处罚。”
他说到,据《2010年竞争法令》企业不应签订任何的协议、交换商业敏感信息或答应任何商议以防止、限制或扭曲竞争。
“他们应独自确立各自行为和促进市场竞争。”
他强调,“小集团”(Kartel)行为对消费者造成损失,因此促请公众与竞争委员会合作,揭露“小集团”行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