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8日讯)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长拿督斯里南达林奇说,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规定,小型公司、组织或个人如要向油站购买20公升以上的汽油和柴油供自用,需要申请特别准证。
“任何人士购买量少于20公升,包括紧急案例也在许可范围内,无需特别准证。”
南达林奇今天发文告澄清媒体报道和社交媒体热议有关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禁止使用桶、塑料容器或任何容器购买汽油和柴油一事。
社交媒体流传一名网民的贴文,展示一张纸的内容写著“除非获得供应官的书面允许,否则所有大马注册的车辆都不得使用桶、塑料容器或任何其他容器购买汽油和柴油”。
他指出,根据供应管制法令,每家油站须持有执照,才能进行汽油和柴油买卖交易。
他说,执照的条件包括,除非是在相关油槽车,或已获相关机构批准,以及通过供应管制法令获得贸消部批准,否则油站不允许售卖柴油和所有等级的汽油。
南达林奇说,获得特别准证购买汽油和柴油者,可按照已获准的购买量使用合适的任何容器。
他指出,获得贸消部发出特别准证的人士包括叉车用户、农业与养殖、食品工业业者、内陆地区居民、船发动机水运用户和兼职渔民(非电子渔民卡持有者)。
贸消部长说,可通过Mysubsidi Permit Khas网站http://permitkhas.kpdnhep.gov.my线上申请特别准证,或者前往附近的贸消部任何办公室,申请会在7天内审批。
“申请特别准证是免费的,且开放给所有符合资格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