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冠英指出,联邦城乡规划局新制定的2022年城乡规划发展指南,涉嫌歧视非伊斯兰宗教,并限制它们的发展,有违宪法保障下的各项权益,应当马上送回检讨。
他说,该指南阐明,非伊斯兰宗教场所日后的规划必须得到联邦土地局之批准。有关指南也阐明,发展商在非伊斯兰宗教场所的土地规划上,需提交12A、12B和12C申请表格,以让州土地局保留该地段使用权,直至联邦土地局批准通过为止。
他指出,这项新指南出炉后,已引起了社会的争议,因为它凌驾了各州政府在土地上的自主管理权,。
林冠英发文告说,联邦宪法第 74 条明确规定,州政府对土地事务行使权力,包括授予州政府的土地,如附表 9 清单 2 所列。 联邦城乡规划局的上述规定已干涉州政府对土地事务的宪法权利,视为违宪。
“各州土地依法由州政府执行管理,因此城乡规划局不能伸手介入州政府的管辖范畴。而且,土地属于人民,没有一个宗教场地应该被边缘化或受到歧视。”
他说,以槟州希盟政府为例,自2008年执政以来,为照顾所有宗教不时拨地给予各个宗教,没有忽略任何一方。
“较早前,槟州政府在威省的峇眼国会选区内规划出21英亩的非伊斯兰宗教地供州内35个非伊斯兰宗教组织,包括12个是佛教团体、13个道教团体、5个兴都教以及4个基督教和1其他宗教兴建膜拜场所,而州政府也给予50%土地溢价率(land premium)的折扣优惠,在保障宗教自由上再次领先全国。”
林冠英说,在这之前,许多非伊斯兰宗教团体苦于没有土地建设宗教场所,如今终于有了落脚的地方。
“此外,槟州政府也把位于苏格兰路的昂贵地段,以免费的方式拨地作为槟州伊斯兰教法庭大厦,分文未收。这才是真正地做到尊重每个宗教,让大家可以和谐共存。”
他指出,联邦政府也必须谨记,非伊斯兰宗教的信徒也有缴税为国库作出贡献,因此必须保障他们在宪法下行使宗教自由权利。有关当局不能逾越州政府,限制后者分配土地予非伊斯兰的其他宗教。
他说,州政府有权决定是否将州土地授予非穆斯林宗教膜拜场所,联邦政府应停止对州政府行使宪法权利的不当干预。
“而且,这种只挑非穆斯林礼拜场所的做法,也进一步触及了马来西亚人行使宗教自由的基本宪法权利。民主行动党感到遗憾的是,非穆斯林内阁成员未能捍卫非穆斯林的权益,让他们在不受干涉以及诸多为难下,获得州有土地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