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指出,8名自称苏禄苏丹后裔的人士,没有权利向大马索取每年超过5300令吉的割让金,因为当时1878年及1903年的协议中,已经说明了割让金的固定金额。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苏禄苏丹于1878年1月22 日签署了一项协议,将沙巴的土地“永久地”授予和让与两名英国北婆罗洲公司的代表,并强调这不是租约,而是这是每年5000美元的固定金额割让金。
“割让的“代价”是每年5000美元的补偿,这也暗示也是永远的。这笔款项是固定的,不受任何增加或审查的影响。”
“其后,苏禄苏丹于1903年4月22日与英国北婆罗洲总督签署确认契约,确认部分未在1878年文件中命名的岛屿也被割让或交给英国北婆罗洲政府,割让金也每年增加300美元。”
“因此,自1903年起,每年的固定割让金为5300美元。 ”
后来,在1946年,当北婆罗洲也成为英国的殖民地时,英国政府成为英国北婆罗洲公司的继承人,该政府在1946年至1946年间每年向苏禄索赔人支付5300美元。
随著1963年马来西亚的成立,政府继续每年支付这种款项,直到2013 年才中断。
汤米汤姆强调,每年必须支付给苏禄苏丹后裔的金额已经在1878年和1903年确定,而马来西亚每年只需支付5300令吉。
他说,作为时任总检察长,他曾在2019年9月19日致函苏禄苏丹后裔的代表律师,提出支付2013年至2019年的3万7100令吉欠款以及10%的单利1万1130令吉,总额为4万8230令吉,来化解大马与苏禄苏丹后裔的争议。
“但是,苏禄苏丹后裔在2019年10月21日的信函中拒绝了大马政府的献议,声称鉴于沙巴重要自然资源的意外发现和开发,每年5300令吉割让金已不符合沙巴的实际价值。”
他指出,苏禄苏丹后裔无权就沙巴2022年的发展,做出这样的争论,因为苏禄苏丹在1878年已经签署文件放弃沙巴,不再拥有这篇土地。
他表示,在1878年事件后对沙巴土地提出任何索赔在法律上是不可持续的,在接下来的130年中没有提出过此类索赔,但争议却在2018年西班牙仲裁庭首次发生。
汤米批评,西班牙仲裁员贡萨洛·斯坦帕(Gonzalo Stampa)是一名“流氓”仲裁员,他在2022年2月28日决定指令马来西亚向其苏禄苏丹后裔支付149亿美元的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