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前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杨巧双指出,那些法庭根据《1952年领养法令》下批准的领养案件,内政部毫无理由地拒绝他们的公民权申请,是令人费解的。
她说,在喜来登行动还未发生前,时任部长拿督斯里旺阿兹莎已致函内政部长,并与他会面讨论如何把已通过法庭批准的领养孩童申请公民权的程序简化。
她今日发文告说,夫妇要为领养的孩童申请公民权是一个漫长难熬的过程,内政部却毫无理由地拒绝他们的公民权申请。
“由于公民权申请遭到拒绝,父母及领养的孩童被迫面对种种的社会矛盾及问题。这些父母必须应对难以忍受的压力并压抑沉重的情绪。他们无法为领养的孩子拟出短期或长期的照护计划。”
杨巧双也是泗岩沫国会议员,她说,这群家庭所面对的一些问题,包括无法在政府学校就读、不能在政府设立的母婴诊所就医、无法与家人前往外国旅行、参观动物园、水族馆或飞禽公园等被迫缴付外籍游客费用、不能开设银行户头、不能参与任何代表国家的各类活动如运动、文化、休闲;以及不能拥有自己的保险。
“联邦政府不晓得给予这些已得到法庭批准的领养孩童公民权对国家而言有利无弊。这也是他们在处理这个问题上最大的败笔。”
她促请联邦政府马上给予公民权给已得到法庭批准的领养孩童。政府更应感谢这些愿意领养孩童的父母,进而帮助实现大马一家的目标。
“任何违背自己定下的理念的决策,只会体现国阵国盟政府更甚的假仁假义,这是显而易见的言行不一致。”